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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沅江市民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沅江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报告包括总体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沅江市政府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沅江市琼湖路391号,邮编:413100,电话:0737-273689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群众对我市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健全工作机制。我局为及时、高效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岗位变动,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为扎实高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重点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开专题专栏信息。我局对照重点领域,按照市政府网站内容设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严格落实。聚焦“六稳”“六保”,围绕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政策,关心关注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政策和落实情况,及时在相应栏目公布因受疫情影响和因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情况,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实现“应救尽救”。通过加大对困难群体相关救助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公开力度,确保了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更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利民。二是全面梳理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坚持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主动对接市民政局,以用权公开为导向,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两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三)主动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2020年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计划总结、民政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业务专栏等各类信息共86条。其中,对社会组织年检和注销情况、城乡低保、残疾人“两补”、特困供养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公示;解读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文件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10(减)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13133573.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3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新的有关政策文件的掌握还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我局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等规章制度,强化掌握政策解读的内涵、范围,提高政策解读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和通俗性。

  二是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形式,如通过增设公开栏、通过新闻、报纸等形式丰富民政事务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