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鼓励生猪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183466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4-0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文件要求,结合沅江市实际,为鼓励和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确保市场供应,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引进社会资本。特别是生猪生产龙头企业来沅江投资建设大规模、高标准生态养殖场,打造循环经济生态园,促进生猪产业规模化,生态化,走与一、二、三产业相融合发展的路子。一是政府协助做好选址,征地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在用地、用电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三是对有贡献的企业实行奖励。

二、奖励生猪繁育体系建设。支持种猪场改扩建,提升供种能力。鼓励发展母猪,省外引种原种猪每头补助1000元,凭发票和母猪保险单及时补贴,兑现省财政补贴。省内引进原种母猪凭发票每头补助300元,引进二元母猪凭发票每头补100元,自已培育的母猪每头补助100元,由市财政奖励。

三、支持规模养殖场复产充分利用惠农资金和政策,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推进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改造提质升级,进一步完善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配套和建设,尽快落实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复产。财政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奖补政策。年出栏1000—3000头,奖励2万元,年出栏3000—5000头,奖励4万元,年出栏5000—10000头,奖励5万元,由市财政奖励。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报省财政申请。市财政落实生猪养殖户因非洲猪瘟及不明原因无害化处理生猪资金补贴政策。鼓励无复产复养能力的养殖场走猪场流转,合作经营的道路复产。

四、实行融资担保补贴。积极帮助养殖户对接贷款融资机构,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养殖户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对到期担保贷款续贷的,按新增贷款享受担保费补贴。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切实缓解养殖户资金困难的问题。

五、实行贷款利息补贴。市财政对发展生猪养殖经营主体要获取农业生产经营贷款的,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50%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适当放宽贴息条件,市财政按贷款资金有效使用凭证核实补助贴息资金。

六、加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力度。支持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范围,简化生猪保险和理赔手续,扩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面合理赔额,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实行赔偿即报即审即赔,减小养殖风险。

七、严格落实生猪生产镇长负责制,强化镇场街道的主体责任。鼓励镇、场招商引资发展生猪生产,力争在每个镇场街道建1-2个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对年出栏3万头猪的镇场街道,市财政奖励30万元二是把生猪生产纳入市绩效考核,并与镇长当年的评先评优挂钩。

八、强化立项争资,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做到快送快检,特殊样品检测时间由3天缩短到1天。

九、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健市、镇、村、养殖场四级防疫体系,借机构改革之机,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确保乡镇动物防疫独立办公保障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村级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切实加大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认真做好春、秋防疫免疫和疫情排查工作,加强检疫和屠宰监管,严防“病、死、害”畜禽产品上市,造成疫情扩散。继续加强行业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调优结构,加强生猪品种改良,打造生猪品牌。培育繁殖能力强、肉质鲜美的生猪品种,发展生态养殖,努力打造肉鲜、味美、质嫩的沅江洞庭生态猪肉品牌,注册商标,设立洞庭生态猪肉品牌销售窗口,加大品牌推介力度。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沅江市鼓励生猪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文件要求,结合沅江市实际,为鼓励和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确保市场供应,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引进社会资本。特别是生猪生产龙头企业来沅江投资建设大规模、高标准生态养殖场,打造循环经济生态园,促进生猪产业规模化,生态化,走与一、二、三产业相融合发展的路子。一是政府协助做好选址,征地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在用地、用电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三是对有贡献的企业实行奖励。

二、奖励生猪繁育体系建设。支持种猪场改扩建,提升供种能力。鼓励发展母猪,省外引种原种猪每头补助1000元,凭发票和母猪保险单及时补贴,兑现省财政补贴。省内引进原种母猪凭发票每头补助300元,引进二元母猪凭发票每头补100元,自已培育的母猪每头补助100元,由市财政奖励。

三、支持规模养殖场复产充分利用惠农资金和政策,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推进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改造提质升级,进一步完善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配套和建设,尽快落实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复产。财政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奖补政策。年出栏1000—3000头,奖励2万元,年出栏3000—5000头,奖励4万元,年出栏5000—10000头,奖励5万元,由市财政奖励。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报省财政申请。市财政落实生猪养殖户因非洲猪瘟及不明原因无害化处理生猪资金补贴政策。鼓励无复产复养能力的养殖场走猪场流转,合作经营的道路复产。

四、实行融资担保补贴。积极帮助养殖户对接贷款融资机构,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养殖户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对到期担保贷款续贷的,按新增贷款享受担保费补贴。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切实缓解养殖户资金困难的问题。

五、实行贷款利息补贴。市财政对发展生猪养殖经营主体要获取农业生产经营贷款的,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50%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适当放宽贴息条件,市财政按贷款资金有效使用凭证核实补助贴息资金。

六、加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力度。支持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范围,简化生猪保险和理赔手续,扩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面合理赔额,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实行赔偿即报即审即赔,减小养殖风险。

七、严格落实生猪生产镇长负责制,强化镇场街道的主体责任。鼓励镇、场招商引资发展生猪生产,力争在每个镇场街道建1-2个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对年出栏3万头猪的镇场街道,市财政奖励30万元二是把生猪生产纳入市绩效考核,并与镇长当年的评先评优挂钩。

八、强化立项争资,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做到快送快检,特殊样品检测时间由3天缩短到1天。

九、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健市、镇、村、养殖场四级防疫体系,借机构改革之机,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确保乡镇动物防疫独立办公保障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村级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切实加大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认真做好春、秋防疫免疫和疫情排查工作,加强检疫和屠宰监管,严防“病、死、害”畜禽产品上市,造成疫情扩散。继续加强行业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调优结构,加强生猪品种改良,打造生猪品牌。培育繁殖能力强、肉质鲜美的生猪品种,发展生态养殖,努力打造肉鲜、味美、质嫩的沅江洞庭生态猪肉品牌,注册商标,设立洞庭生态猪肉品牌销售窗口,加大品牌推介力度。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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