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19-00001
为进一步保护、增殖渔业资源,维护广大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市洞庭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毒炸鱼、布围子、迷魂阵、地龙网、吸螺机等非法捕捞方式和渔具进行捕捞。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一经查获,没收违法捕捞工具、渔获物,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电力捕鱼机和其它禁用的渔具,一经查获,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触犯刑事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渔政执法人员、各镇场街道、渔村干部要加强对辖区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欢迎单位和个人对渔业水域管理进行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揭发和举报,举报电话:2807296、2721857。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