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畜牧水产中心解读《关于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14:56 信息来源:畜牧水产中心 作者:畜牧水产中心 浏览量:


   2019218日,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进一步强化渔政监督管理,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渔业资源,加强禁渔期管理,完善执法依据。现对《通告》予以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明确保护渔业资源的执法责任,保证公文时效性(上次类似通告发布于2014年),决定重新发布《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特点

  一是让人广大的人民更了解什么是非法捕捞方式与非法捕捞渔具。

二是让人广大的人民更了解违法捕捞和使用非法渔具的处罚金额和方式。

三是明确了妨碍执法的处罚。

四是渔政执法人员、各镇场街道、渔村干部要加强对辖区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保护、增殖渔业资源,维护广大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市洞庭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毒炸鱼、布围子、迷魂阵、地龙网、吸螺机等非法捕捞方式和渔具进行捕捞。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一经查获,没收违法捕捞工具、渔获物,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电力捕鱼机和其它禁用的渔具,一经查获,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触犯刑事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渔政执法人员、各镇场街道、渔村干部要加强对辖区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欢迎单位和个人对渔业水域管理进行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揭发和举报,举报电话:28072962721857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2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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