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沅江宾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50000009/2026-2152112 文号:沅发改价费〔2026〕3号 统一登记号:YJDR-2026-02003 签署日期:2026-02-11 发文日期:2026-02-11 信息时效期:2028-02-12 所属机构:沅江市发改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沅江市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沅江宾馆停车收费管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益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等文件规定,规范停车场管理,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益,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经研究,现就沅江宾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临时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车辆收费标准

(一)小车停放1以内免费,1小时以上至12小时以内收5元;12小时24小时以内收10,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车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收费,但每车每天最高收费上限为20元。

(三)优惠票制:小车月票150元/月/台,小车年票1200元/年/台。

二、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情形

(一)执行公务并能提供有效凭证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三)对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做好公示与解释工作,在停车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监督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

(二)本批复自2026212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如需继续收费,须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收支情况报我局审核后重新核定标准。

(三)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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