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停车场管理,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益,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和《益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周边区县收费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沅江宾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主要依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和《益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批复》明确了沅江宾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及免收服务费的情形,共涵盖2个定价事项框架。
三、目的意义。通过制定该批复,规范停车场管理,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益,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收费标准:小车,1小时内免费;1-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24小时加收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大车:按占用小车车位数量计费,每日最高20元。
优惠票制:小车月票150元/月/台,小车年票1200元/年/台。
依据:参考益阳市、桃江县、安化县等周边地区停车收费情况。
五、制定过程中,我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参考周边地区的收费标准,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此文件。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