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告〔2025〕3号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益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琼湖街道新建社区、新和社区(不含休闲公园、好润佳)、杨泗桥社区、金田社区(不含永兴路、沅田路、桔城大道)、韩家汊社区(不含金融路)、太白社区(不含狮山路、巴山桥小叶湖公园)、王家亭社区(不含巴山路、新沅路)、山巷口社区(不含商贸街、郭家湖公园)、新兴社区、庆云山社区、和平社区、湘北社区(不含洞庭大道)、义和社区、凌云塔社区、嘉禾社区(不含石矶湖公园)、书院社区(不含老车站)。
二、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外设置露天烧烤摊区(点)的,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并落实城市管理“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于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段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空气质量污染预警期间,应同时执行污染预警管控相关要求。
六、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将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七、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37-2814111,1234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沅江市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示意图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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