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为了继续强化城市管理,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不断优化,打赢蓝天保卫战,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安全、洁净、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主要依据
本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三、管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是指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二)禁放区域的划分,包括禁放区和管控区。禁放区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大,将新湾镇和南嘴镇的整个辖区纳入了禁放区。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管控区,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履行报批手续。禁放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区要移风易俗,倡导禁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搞好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工作以本通告内容为准,原《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沅政告〔2025〕1号)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