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沅江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沅政告〔2024〕2号)。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不断优化,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和《益阳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相关规定,为此,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修订了《关于沅江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划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的依据
该《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和《益阳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而成。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禁烧区域。原禁烧区域为:
1.沅江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周围五公里范围内;
2.高新区全域和琼湖街道全域(保民村除外);
3.全市其他镇(街道、中心)的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区域;
4.高速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包括胭脂湖街道先锋村、焦山咀村、南竹山村、胭脂湖村、荷花村、杨梅山村;琼湖街道小河咀村;新湾镇桥北村、老屋冲村、莲花村、周公湖村;南嘴镇蠡山村、和谐村、百家沟村、南嘴村、兴南村;草尾镇胜天村、乐园村);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现改为:沅江市全域耕地划定为禁烧区。
(二)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联合督查、督导和日常巡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中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负责组织督导、巡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镇(街道、中心)按属地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和禁烧宣传教育,要设立秸秆禁烧区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三)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废止时间,更加符合要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沅政告〔2024〕2号)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