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解读《沅江市街道办事处消防委托执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1 10:15 信息来源:沅江市司法局 作者: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和《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我大队起草了《沅江市街道办事处消防委托执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居民自建房安全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推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受委托街道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并在承接消防执法事项后,要明确执法工作所需的人才物。

  (二)权限范围

  1.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委托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居民自建房内经营场所(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

  2.行政处罚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检查发现的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由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提请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名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该《方案》,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监管“最后一米”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

  2.加强培训指导;

  3.加大检查力度;

  4.加强执法监督;

  5.开展联合执法。

  六、起草过程

  从今年3月开始,我大队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参考长沙等兄弟市州的经验做法,结合沅江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街道负责人和执法大队大队长召开了消防委托执法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并多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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