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畜牧水产中心解读《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2-28 16:20 信息来源:沅江发布 作者:畜牧水产中心 浏览量:


   2019227日,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进一步强化渔政监督管理,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渔业资源,加强禁渔期管理,完善执法依据。现对《通告》予以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2年我市发布了禁渔通告,并一直沿用至2018年,至今2012年版已过有效期,为明确禁渔期执法责任,保证公文时效性,决定重新发布《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特点

  一是让人广大的人民更了解什么是非法捕捞方式与非法捕捞渔具。

二是让人广大的人民更了解违法捕捞和使用非法渔具的处罚金额和方式。

三是明确了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段。

四是明确了渔政、公安、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渔政监督管理,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310时至63024时。

二、禁渔范围:我市所辖外湖水域:东起岳阳、汩罗交界处水面;西至汉寿与目平湖交界处水面;南起赫山、资阳、湘阴交界处水面;北至南县、华容交界处水面。

三、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任何捕捞作业,特别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电毒炸鱼,使用迷魂阵、布围子、地龙网、吸螺机等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因科研检测需要在禁渔期间禁渔水域捕捞的,必须依法依规申请取得特许捕捞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内进行捕捞。

四、渔业、公安、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对天然水域、港口、码头的巡查,要对市场、冻库等场所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五、凡在我市进行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期的规定。违者,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禁渔期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扣减或者取消禁渔期生活补助和柴油补助。

六、举报电话:0737-2721857   0737-280729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