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19-00002
为进一步强化渔政监督管理,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我市所辖外湖水域:东起岳阳、汩罗交界处水面;西至汉寿与目平湖交界处水面;南起赫山、资阳、湘阴交界处水面;北至南县、华容交界处水面。
三、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任何捕捞作业,特别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电毒炸鱼,使用迷魂阵、布围子、地龙网、吸螺机等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因科研检测需要在禁渔期间禁渔水域捕捞的,必须依法依规申请取得特许捕捞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内进行捕捞。
四、渔业、公安、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对天然水域、港口、码头的巡查,要对市场、冻库等场所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五、凡在我市进行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期的规定。违者,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0737-2721857 ,0737-280729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6日。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