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法院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22 22:08 信息来源:沅江新闻网 作者:张怡爱 浏览量:

     沅江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教育和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判处非监禁刑罪犯196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和违反规定被收监。

    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评估程序。要求法官对所办刑事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案件,在作出裁判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依职权自行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将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能否适用非监禁刑罚以及社区矫正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作为量刑参考,再决定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

    畅通联络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与司法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企业等单位的长效联络机制,审前深入被告人所在单位详细了解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犯罪动机、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相关情况;宣判后及时与监管部门和社区取得联系,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定期选派法官协同司法局深入社区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明确法律义务,实行回访制度。对判处非监禁刑罚的罪犯,在宣判之后、送到社区矫正之前,由承办法官认真做好其思想转化工作,明确告知其回到社会后应该自觉履行和完成的各项法律义务。送到社区矫正之后,承办法官与监管部门经常保持工作联系,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将回访情况记录在卷,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与司法局和社区干部一道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化解工作。(沅江法院 张怡爱)



 

责任编辑    胡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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