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是大自然的迷宫,湿地水域浩渺无垠,湖汊芦苇风情万种。不仅生态环境优良,文化遗存也很丰富。
于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大潭洲村堤边上,一方民国年间的禁约石碑一直流落在乡间地头,当地村民往来于此竟也无人留意。如今,被一位文物爱好者发现,报沅江市洞庭湖博物馆取回收藏,从此,这方禁约碑便有了它的归宿。
该碑碑体为麻石材质(花岗岩),呈长方形,高96,宽20,厚15(厘米)。碑面刻有“民国廿五年 永禁樵牧 罚 刊”字样,碑文为阴刻简体楷书,字迹清晰。关于生态保护的禁约碑在该市尚属首次发现,更增加了它的研究价值。
立碑示禁是中国古代公布官规民约,一种具有强烈警示和约束性的公告形式。所禁事项有共同遵守之义务,如若违反,将受到禁约规定的处罚,提高民众守法的自觉性,对维护地方治安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禁约碑根据立碑人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官府颁布,碑题和碑文中多出现“谕、示、禁令”等字样,约束力较大;二是由乡里族众共同商议定刻的民约碑,立于村口起到管理、约束、服务的作用。
图中的这方民约碑,根据碑文所提供的信息可知,立碑年代为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此时,正是国民党接替北洋政府的国民政府统治初期,也是抗日救国动荡阶段。当年,日本驻军在北平举行演习,国民政府贴出布告,要求民众“安居自守”。而用勒石立碑这种方式来发挥“民规禁约”的教育引导作用以保障局部社会的和谐稳定,正是实现民众“安居自守”的重要手段之一。
“民约碑刻”除了今天所探讨的禁约碑,根据具体内容不同还有生产碑、劝善碑等,这些都属于乡民自治范畴,是根据当地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将禁约条文呈报官府后批立的,反映的是老百姓的意愿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根据针对禁止的事项,图中此碑旨在保护林木生态,我们且称之为“环保禁约碑”,其上文字“永禁樵牧”意指“长期禁止打柴放牧”,这个很好理解,但下面左右并排的“刊罚”二字却引发了大家的争议。有人认为是“刑法”的异体同义;有人觉得“刊”或许指代“罚”的时效。此两种说法,笔者觉得都过于牵强。“刊”,今义指“登载或读物”;而查阅《康熙字典》,上述:《说文》及《广雅》谓“刊”为“剟也”、“削也”,字源解说意指“用刀把树叉削尖削利”(本义只见于古文);引申义为“用刀在竹、木上刻画文字”,如“刊石作铭(蔡邕《陈寔碑》)”。可见,“刊 罚”二字在此并非一个词组,这也不符合古人由右向左竖书成行的书写方式。“罚”义“处罚”;“刊”当为“刊石”,即“刻石”之义,用现代大白话解释就是“刊登在石头之上”,实为强调其立碑警告的禁止约束力及其重要性。
此方禁约碑的文字内容彰显环保意义,简单直白,民众易懂。无论是出于单纯保护环境的目的,亦或为生计、宗教(风水)的信仰,通过它的颁布使得环境保护更具约束力,体现了洞庭湖湘人民古往今来的环保传统和环保意识。
而在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处处蕴含着。如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秦国的《田律》;春天不用雌兽祭祀,不杀孕兽及幼兽的等措施;“和”的思想;环保禁约碑……可见,数千年来,我们的先民亦是非常看重环境保护的。
同样,当今社会,环境保护也是关系民生的热点、痛点话题。社会高速发展,而民众的环保意识相对滞后;一些人急功近利,一味地追求工业发展,往往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问题。就拿洞庭湖来说,它是所有湖湘儿女的美丽家园,亦是330多种鸟类、110多种鱼类和200多种野生植物赖以生存的主要栖息地。但是现在来看看,“八百里洞庭”早已成为了历史,“美如画”的环境也逐渐在恶化。欧美黑杨等外来物种的入侵、非法采砂和渔业捕捞、重点湖库水环境质量的下降以及由野生动物滥杀引发的全球疫情大爆发等,系列突出问题开始显山露水地摆在大家面前,并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对子孙后代的生存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环境问题,国家现在越来越重视,地方政府也越来越给力,民众大都明白了人类应该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道理。在洞庭湖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方面,近年来我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0年时间的禁捞禁捕、河湖围网的养殖处理、沟渠塘坝的清淤增蓄、禽畜养殖的污染整治、河湖沿岸的垃圾清理以及重点工业的排污清查等。一系列洞庭水域保护的救赎行动警示着我们,掠夺自然的发展,必然受到自然无情的惩罚;保护自然的发展,才有可能得到自然慷慨的馈赠。
现立于沅江市洞庭湖博物馆的这方禁约碑,被人们称道为“刻在石头上的环保宣言”,它有如历史的钟声,幽远而急迫,深厚而清晰,时刻提醒着我们: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能禁樵牧”,回归佳城(出处于诸葛亮葬地鉴题“能禁樵牧是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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