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工作既能够利用自身业务所长助力巡察工作,同时又能提升自己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可谓一举两得。”近日,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孙湘晖在即将结束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工作时深有感慨地说。
为加强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对接,形成监督合力,沅江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建议(试行)》,针对“巡前”互通信息、“巡中”沟通协作、“巡后”跟踪整改,从情况通报、人员选派、沟通协调、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五个方面建立工作机制,为协调配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巡察办定期将市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报备材料提供相关纪检监察室,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参考。巡察进驻前,纪委监委有关部门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通过定期通报、巡前通报,实现信息双向交流。同时建立人员选派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优势,为巡察工作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据悉,为强化“巡中”沟通,建立巡察期间沟通协调机制,对重要问题进行会商,巡察办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可办理提前移交,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对巡察提出的“立行立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责编:喻浩 审稿:黄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