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的工作要求,合理规划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布局,因地制宜开展认定工作,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9]49号)和《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组织财政、发改相关人员进行了初评、复评,认定2023年普惠性民办园4所(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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