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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沅江市行政区划图》(2016年版)中部分区域标注存在事实性偏差的反映
  • 来信时间2026-05-20 11:17:56
  • 来信人 冯**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沅江市人民政府领导 / 沅江市民政局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关注沅江发展的市民。近期,我在查阅沅江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 > 大美沅江 > 沅江概况 > 行政区划发布的《沅江市行政区划图》(2016年9月版,由沅江市人民政府编制、湖南省民政厅监制)时,发现地图中关于北部部分区域的行政管辖标注与湖南省及益阳市的历史行政区划调整文件存在出入。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向贵府反映此情况,以免造成对外宣传或行政管理上的误解。

      一、 存在的问题

      在该版地图中,“千山红镇”和“南湾湖办事处”被标注在沅江市的行政界线范围内。

      二、 事实依据

      根据湖南省及益阳市的相关行政区划调整历史档案:
    1.   2000年9月,益阳市成立大通湖管理区(县级行政管理区)。原属沅江市管辖的千山红镇(原千山红农场)和南湾湖办事处(原南湾湖军垦农场),均于2000年正式划归大通湖管理区管辖。
      因此,在2016年编制该地图时,上述两个区域在行政上已隶属大通湖管理区达16年之久。将该区域划入沅江市版图,属于行政区划标注的滞后或错误。

      三、 建议

      行政区划地图代表着政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避免在招商引资、旅游宣传、学术交流或百姓办事中产生误导,建议贵府:
    1. 1.核实情况:请相关部门核实该地图的历史底稿和数据来源。
    2. 2.更新地图:尽快发布最新、准确的《沅江市行政区划图》,修正北部边界,移除不属于沅江管辖的区域。
    3. 3.撤换旧图:在官方网站或公开场合停止使用存在偏差的2016年版地图。
      希望市政府能重视这一细节,维护行政区划的准确性。
      此致
      敬礼!

    附件1:沅江市行政区划图.jpg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
  • 答复时间2026-05-22 17:43:56
  • 答复内容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沅江市民政局核实处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行政管辖归属: 1. 实际管理归属: 您之前提到的“2000年划归大通湖管理区管辖”的情况,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通湖管理区是益阳市设立的县级行政管理区,并非一级法定行政区划。在行政管理架构上,大通湖管理区实际代管着原属沅江市的千山红镇。但在法定行政区划层面(例如地图标注、户籍统计等),该区域仍划归在沅江市的建制内。 二、乡镇归属: 1、千山红镇,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位于大通湖管理区,地处沅江市北部,东邻南湾湖办事处,南连沅江市草尾镇,西接南县青树嘴镇和茅草街镇,北滨大通湖,与南县明山头隔湖相望。区域面积75.23平方千米。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属南县管辖。1953年,由省劳改局接管。1959年,划为沅江县管理,属地方国营农场。1961年,由省农垦局接管成为湖南农垦系统十三大国营农场。2000年8月,撤场建镇。 2、南湾湖曾名妮姑湖,为6.6平方千米荒洲,位于大通湖之中。1961年,围湖造田成为军垦农场,东邻四季红与大通湖农场,西接千山红农场,面积42平方千米。 2000年,益阳农场体制改革,南湾湖军垦农场与大通湖农场、大通湖渔场、北洲子农场、金盆农场、千山红农场一道,撤场建镇设区,成立大通湖区。 2000年9月成立大通湖区南湾湖办事处,以南湾湖军垦农场的管辖地域为南湾湖办事处的管辖范围,总面积40平方千米。办事处驻肖公庙。财政、税收由南部战区南湾湖农副业基地自行管理,未纳入大通湖区财政体系,行政区划仍归沅江市区域内。 2026年5月22日10时55分,沅江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来电市民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其表示满意。如还有其他疑问,市民可致电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咨询反映,电话号码:0737-2777777,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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