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东南湖芦苇场的公民。我家的民宅在东南湖永胜管区。今年有一个修建黄家河大桥的项目实施。对此,作为场里一员,我们对这种惠民生的好事万分赞同。由于我家在河堤旁,涉及到拆迁。第一次与场干部没有对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后来再三跟场干部交代,家有八十岁的老人(住在另处),有事必与户主亲谈,不得与旁人联系。过了一个月的样子,我们才从朋友口中得知房屋已被拆好几天。场里推卸责任是八十岁的老人点头才拆的,我们不认同!因为都有我们的联系方式且老人年岁已长不是户主,没有权利当家。今日和场里协商,说错不在他们,三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一次性了断。我想问问领导们,难道这就是诚意吗?难道不是按面积补偿,没有人头费吗!场里书记说东南湖比台湾还宝岛,政策独有!我不信,修桥要牺牲我的个人利益,这实在太不公平!请领导们给个说法,给个公道!在此谢谢各位了!
已与当事人再次协商并妥善解决。
南洞庭芦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