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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请求收回鱼塘被村委出售的鱼塘
  • 来信时间2016-01-15 18:57:48
  • 来信人朱再兴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是南大膳镇金星村的村民,承包修建了一个十多余亩的鱼塘,修建鱼塘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后来村里未经本人同意将其所有的鱼塘转包出售,多次反映都没有结果,鱼塘是我一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恳请政府出面,解决鱼塘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沅江市
  • 答复时间2016-07-04 19:01:16
  • 答复内容

    经镇司法所调查了解,朱某反映的问题镇司法所积极督促村里落实处理,并组织镇、村两级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现回复如下:朱某拥有鱼塘使用权,村委与转包第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经济赔偿,收回鱼塘的使用权归还朱某,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朱某承诺就此事不再产生任何纠纷。

    以上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收到违规意见书30天向南大膳镇人民政府信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机关不再受理。


    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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