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膳镇权利救济和监督方式信息
一、行政复议及诉讼:申请人如果对我镇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60日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南大膳镇人民政府,地址:沅江市南大膳镇人民政府办公楼,电话:0737-2406100,网址:http://www.yuanjiang.gov.cn/。
(二)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沅江市人民法院。
二、投诉渠道
(一)部门投诉电话:0737-2406100
(二)网上投诉:http://www.yua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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