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沅江市林业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
8、《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条
9、《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
10、《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1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
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
1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四条
14、《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
15、《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四条
16、《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条
17、《退耕还林条例》第六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
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0、《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21、《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22、《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第四条
23、《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见下表)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5.1.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89.3.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00.12.1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2002.1.1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2003.3.1 |
||
6 |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1981.12.01 |
||
行政 法规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2.3.1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1997.1.1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1994.12.1 |
||
10 |
森林防火条例 |
1988.3.15 |
||
11 |
植物检疫条例 |
1983.1.3 |
||
12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1989.12.18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1997.10.1 |
||
14 |
退耕还林条例 |
2003.1.20 |
||
15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1985.7.6 |
||
16 |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
1987.9.10 |
||
17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
1999.9.9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2002.1.29 |
||
19 |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
1982.02.27 |
||
地方性 法规 |
20 |
湖南省林业条例 |
省人大 常委会 |
2001.3.1 |
21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
1988.10.1 |
||
22 |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
1995.6.28 |
||
23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2004.3.1 |
||
24 |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
2005.10.1 |
||
25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2004.10.1 |
||
26 |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1991.03.02 |
||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部门 规章 |
27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林业部 |
1996.10.1 |
28 |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1997.1.6 |
||
29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林业部 |
1996.10.1 |
|
30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1996.10.14 |
||
31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门) |
1994.6.30 |
||
32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1991.4.1 |
||
33 |
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1996.4.2 |
||
34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国家林 业局 |
2002.12.15 |
|
35 |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
1998.7.1 |
||
36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2000.12.31 |
||
37 |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
2002.8.14 |
||
38 |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2000.12.31 |
||
39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
2000.3.13 |
||
40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2002.12.15 |
||
41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
林业部 |
1994.1.22 |
|
42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
1997.6.15 |
||
43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
国家林 业局
|
2005.7.1 |
|
44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规定 |
2003.1.27 |
||
45 |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
2001.5.9 |
||
46 |
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
2001年 |
||
政府规章 |
47 |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省政府 |
1988.8.25 |
48 |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
1996.3.13 |
||
49 |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
1990.6.17 |
||
50 |
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
1985.9.10 |
||
51 |
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
1997.7.11 |
||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政府规章 |
52 |
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 |
省政府 |
1993.02.06 |
三、行政执法职权
㈠ 行政许可(共34项)
1、林木采伐证核发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木材运输证核发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3、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九条
4、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5、临时占用林地省級审批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⑵《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条
6、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7、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⑵《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
8、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法律依据:
⑴《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⑵《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9、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10、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审批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八条
11、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四条
12、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13、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14、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15、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审批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
16、从相邻省、区、市引进林木良种审批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7、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
18、.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19、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20、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标本采集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21.驯养繁殖或者培植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植物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22.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23.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24.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25.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6.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申请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27.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28.猎狩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29.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考查审核
法律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30.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的核发
法律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31.野生动物或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32.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的核发
法律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33.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法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4.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86项)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处罚种类: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罚款、补种树木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处罚种类: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罚款、补种树木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3、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4、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5、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罚款,限期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6、违法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7、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处罚种类:停发采伐许可证、罚款,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
8、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9、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10、连续2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11、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
12、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
13、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罚款、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15、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6、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木材
法律论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7、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处罚种类:没收运费、罚款
法律论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8、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
处罚种类: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19、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没收猎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0、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1、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2、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种类:吊销证件、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23、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处罚种类: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罚款
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24、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⑵《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5、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处罚种类: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26、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采集证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⑵《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7、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⑵《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8、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29、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林损失的
30、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31、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32、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33、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⑴《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
34、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
⑴《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
35、未依规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6、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37、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38、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39、违反规定引起植物疫情扩散的
处罚种类:罚款、封存、没收、销毁、责令纠正、赔偿、改变用途
法律依据:
⑴《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⑵《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40、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41、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42、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
⑴《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43、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44、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45、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46、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47、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48、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49、经营的种子应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50、经营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51、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52、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53、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54、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推广、没收所采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55、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
56、违法收购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没收种子、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
57、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接种试验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试验、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58、假冒授权品种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59、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60、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61、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62、影响湿地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周围水系联系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63、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危及候鸟生存、繁衍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64、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处罚种类:补种树木、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65、在森林公园内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的
66、在森林公园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
67、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的,无证导游或者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的,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或者不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68、在森林公园内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69、在国有林场内损毁林木及设施、设备的
70、在国有林场禁火区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71、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72、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伪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据,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⑵《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73、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处罚种类:罚款、限期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74、在集贸市场以外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⑵《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75、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或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76、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处罚种类: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77、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⑵《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78、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⑵《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79、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
80、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尚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
81、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
82、非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
83、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完成治理后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84、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⑴《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85、违法违规核发《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良种壮苗合格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⑴《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86、伪造《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
⑴《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强制(共4项)
1、责令补种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2、擅自移动或毁坏林业服务标志,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3、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销毁,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法律依据:
⑴《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4、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可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
法律依据:
⑴《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行政征收(共6项)
1、征收育林费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
2、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收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⑵《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4、森林植物检疫费
法律依据:
⑴《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
⑵《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5、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征收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六条
6、收取绿化费
法律依据:
⑴《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九条
⑵《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五)行政确认(共1项)
⑴、植物新品种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
(六)行政补偿(共2项)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补助特大疫情的防治费
法律依据:
⑴《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六条
⑵《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七)行政监督检查(共3项)
1、木材运输检查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七条
2对地区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3、对辖区的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调查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六条
(八)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1、在森林公园内拍摄影片、采集标本管理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国有林场产权变动、改变经营面积和界限的管理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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