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修剪、 迁移城市树木许可决定书3
发布时间:2023-05-19 09:33 信息来源:城管执法局 作者: 浏览量:134

沅执许字[2023]900003

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雨水、污水管道埋设项目需要向本机关提出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单位在沅江市小叶湖公园迁移城市树木。

2迁移树木品种、数量如下:柚子树3株、桂花2株、红叶李7株、桃树1株、垂丝海棠5株、紫薇16株、苏铁1株、红桎木球1株、春鹃球12株、红桎木77m2、大叶栀子14m2、草皮24m2、拉丝面麻石台阶12m2

3、许可期限为:202341-4月3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进行迁移树木,按照与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签订的树木迁移要求进行迁移,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经批准迁移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严格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增加迁移、修剪数量的,提前另行申请。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报请机关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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