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8 09:23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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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衡阳“1.8”医养中心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件)发生,有效杜绝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部署和沅江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指示,1月8日—27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简况
1月8日上午,市民政局向各镇(街道、中心)社会事务办和各养老机构连续发布两个紧急通知,通报了火灾简况,要求各镇(街道、中心)社会事务办督促辖区内各养老机构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并对隐患进行整改。
1月10日—13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21家公办敬老院(福利院)和30家民办养老院共51家养老机构开展了安全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了消防设施、用火用电、室内吸烟等消防安全情况以及食品存储、采购、留样等食品安全情况和管制刀具集中管理情况,同时查看了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月18日—20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前次检查中发现安全风险隐患较突出、益阳督办及涉非法集资的19家民办养老院和1家公办福利院开展了回头看;同时市民政局对其余城区7家民办养老院和1家公办福利院开展了回头看,并要求各镇(街道、中心)社会事务办对辖区内的19家公办敬老院和4家民办养老院开展了回头看。
1月21日,市政府组织各镇、街道、中心及民政、消防、市监、住建、应急等部门召开了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会议,作了具体工作安排。
1月25—27日,市民政局对11家民办养老院下发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对19家民办养老院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主要问题
1.排查发现的问题。食品安全方面:硬件需改善(消毒柜、留样柜、饭碗存放柜);留样不规范;消毒落实不到位;食品、调料有过期和三无食品现象;食品存放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整;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养老机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方面:一是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人员职责不清、要求不明、业务不熟、遇事不管;二是设施有硬伤,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位置复杂、出入受阻;三是疏散有障碍,内部疏散通道不畅通或达不到安全疏散条件;四是救援有困难,床位设置不规范,配置超额;五是设施不完善,大部分养老机构未安装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和消防栓系统;六是消防意识不强,个别养老机构违规使用电取暖设备和房间电线私搭乱接。
2.城区有11家民办养老院,其经营场所达不到开办养老机构所需消防要求的条件或整改投入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事故风险极高。
3.各镇、街道、中心的19家公办敬老院,除胭脂湖街道三眼塘敬老院取得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外,南大膳镇敬老院、泗湖山镇中心敬老院和黄茅洲镇中心敬老院设计安装了消防设施但尚未取得验收(备案),其余单位消防设施配备均不到位,特别是未安装双自动(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栓等基本消防设施,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4.大部分养老机构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对整改持观望态度,行动迟缓,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改。
三、整改情况
(一)现场整改。市民政局在现场检查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已要求养老机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已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市民政局约谈了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城区郭家湖、孝心、一心等3家民营养老院负责人,其中孝心养老院已按要求在3日内全部疏散转移了在院老人。
(二)停业整顿。市民政局对11家经营场所达不到开办养老机构所需消防要求的条件或整改投入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民办养老院,已责令停业整顿,要求立即疏散转移在院老人,关闭经营场所。
(三)限期整改。市民政局对19家经整改可以达到开办经营条件的民办养老院,已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对照问题隐患清单,在1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民政局审核,2月28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并要求养老院在整改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尽量减少在院老人数量,增加专门力量加强消防等安全值班值守巡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对19家公办敬老院,已要求各镇(街道、中心)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四、工作建议
1.对公办敬老院,各镇、街道、中心要切实履行主管单位责任,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投入保障、调整优化布局等措施,尽快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2.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80号)要求,依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充分运用有效的监管制约手段,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确保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零发生。对停业整顿的养老机构,要确保人去门关;企业如不再经营,由市监部门注销登记,如继续经营,须另行选址,报经相关部门现场指导核查达到开办经营条件并完成备案后,方能收住老人。对限期整改的养老机构,要落实后续跟踪督导,经现场核查(验收)后完成备案(销号);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疏散转移在院老人,直至整改到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