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国芳科技畜禽生态养殖研究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27 15:45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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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民罚决〔2023〕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社会组织名称):沅江市国芳科技畜禽生态养殖研究中心:
住所(地址):沅江市草尾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祝国芳 职务:法定代表人
经调查,你单位从2020年度至2022年度连续3年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 第六条 第3项 第(5)点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沅江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