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曹XX,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19XX年XX月XX日生,户籍地XXXXXXXXXX, 现住沅江市XXXX。
现查明:2024年03月14日 10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曹XX因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在行驶至沅江市湘北市场路段时,被我局民警现场查获。曹XX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处罚2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现场照片、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曹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由沅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沅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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