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安办发〔2018〕11号关于印发《沅江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11:52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工质局、市交通运输

现将《沅江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沅江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消除烟花爆竹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沅江市烟花爆竹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依据湖南省安监局、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安监2017122号)和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益安办发2018〕 3号)精神,结合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市交通局和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督导和情况汇总及通报。

二、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1. 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依法处。

2. 对无证经营门店和仓储依法予以取缔。

三、工作时间安排

1. 2018年4月,调查摸底,由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

2. 2018年5-11月,集中整治,依法查处,由各职能部门、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等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2.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行业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劣质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4. 市交通局: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5. 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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