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安办发〔2018〕14号
沅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防雷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对防雷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或者设施;
(二)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计算机机房、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场所;
(三)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二、检查重点
(一)油库,天然气站,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雷电易发区内的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场所;
(二)银行、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类电子信息设备较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新扩改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是否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和备案;
(二)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是否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市气象局与市安监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巡查和“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执法行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应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实施。
五、责任追究
(一)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安排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沅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