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安发〔2019〕5号—2019年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15 11:2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沅安发〔2019〕5

 

沅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沅江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沅江市2019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镇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一)

4、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二)

5、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三)

 

 

沅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79

附件1

镇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

考核项目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考评方式

一、健全责任体系 (15)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重要讲话精神。

3

1)未组织专题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及重要讲话的,每个内容扣1未组织学习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扣1分。

查文件、查记录。市安委办根据工作情况评分。

2.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沅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推动党委和政府更加有效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开展督导检查。

3

2)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委会主任的,扣0.5分;未明确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未参照《沅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每少1人扣0.5分;未按照规定职责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的,每少1人扣0.5分。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季度1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少1次扣0.5分,未专门研究部署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扣0.5分;镇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少一次扣0.5分;未及时反馈市级以上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落实情况的,每次扣1分。

3. 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保障必要合理支出需求。

3

4)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扣1分。

5)未按相关规定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的,扣2分。

4.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

6)安全生产工作未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少1项扣0.5分;安监办(应急办)主要负责人调整未书面征求市应急局意见的,每起扣2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制度措施不落实的,每处扣1分。

5. 贯彻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193号),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7)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未制订涉及2019年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扣0.5分;未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公示、教育培训、例会例检、轮流带班、考核奖惩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扣0.5分;

8)随机抽查2家企业,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未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每家扣2分。安监办(应急办)或有关部门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扣1分。

查文件、查记录。结合现场考核、随机抽查。

二、推进依法治理(13)

6. 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度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3

9)安监办(应急办)等安全监管部门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执行的的,扣1分;

1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使用全省执法信息系统,未完成每月监督检查任务的每次0.5分;全年无1起简易程序处罚案件的3分;因执法引起行政复议导致撤销决定、诉讼导致败诉,每起扣1分。

查文件、查记录;由市应急局负责考核评分。

7.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建立完善应急信息上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上报。

3

11)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含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每次扣1分,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的,加扣1分;未认真执行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迟报自然灾害情况的,每次扣1分。

8.履行政府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等专项治理工作,深化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燃气、农业机械、旅游、防雷、校车、学生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3

12)未明确两客一危和校车、建筑施工(含农民自建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成品油储存与销售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责任并进行检查通报的,每项扣1分。

13打非治违不到位导致辖区非法违法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视情扣1-3分;市级以上督查组每发现1处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未被依法查处的,扣1分。

查文件、查记录;由市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9. 深入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3

1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出台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和通报的,扣1分;未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扣0.5分;未上报查处的典型案例的,扣0.5分。

15)未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扣3分。

查文件、查记录;市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10. 按规定淘汰落后设备或工艺。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1

16)抽查企业未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或工艺的,发现1家扣0.5分。关闭取缔或退出的企业,处理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的,每家扣1分。

现场考核、随机抽查。

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础建设(12分)

11.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3

17)未按计划完成安监办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每处扣1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台账的,视情扣1-3分。

18)未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厘清安监办(应急办)等监管部门主业职责的,视情扣1-3分。

查文件、查资料、查现场;市应急局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12.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

2

19)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视情1-2分。

13.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

20)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视情1-2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七进活动的,视情1-3分;

21)未长期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信息、悬挂标语的,视情扣1-3分;未及时报送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及信息的,扣1分;出现安全生产舆情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四、加强安全预防(20分)

14.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5

22)存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被市级以上单位检查发现的,每家扣1分;

23)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号)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分,被市级以上单位督查发现的,每次加扣1分。

24)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查处、整改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的,每项隐患扣2分。

查文件、查资料、查现场。市应急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

15. 深化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

5

25)未按照《沅江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沅应急发〔20196号)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扣1分;市级以上督查组每发现1家工贸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扣0.5分。

26)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底数不清、无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扣2分;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视情扣1-5分。

查文件、查资料、查现场。市应急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

16. 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

4

27)未将安全生产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1分。

28)未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或者已命名示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严重滑坡的,扣3分。

查文件、查记录。市应急局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17.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2

29)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扣2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同比减少的,扣1分。

查文件、查资料;市应急局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18. 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

4

30)未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扣1分;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未将应急预案送市应急局备案的,扣1分;未按预案开展演练的,扣2分。

五、防范遏制事故(40分)

19. 强化事故防控,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每起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40

31)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一般责任事故(不含火灾事故),每起扣5分;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的,每起加扣5 分;迟报事故的,加扣5分。

32)一票否决: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查文件资料;市应急局(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六、加分项(5分)

20. 在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5

33)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市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全市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加2分;在益阳市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加3分;成功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加2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加1分;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应用情况(监督检查及简易程序案件)排名前5位的,酌情加1—5分;成功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加1分。

日常考核,由市安委办根据镇场街道申报及表彰奖励情况评分。

 

附件2

沅江市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考评方式

一、健全责任体系 (15)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重要讲话精神。

3

1)未组织专题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及重要讲话的,每个内容扣1分。

查文件、查记录。市安委办根据工作情况评分。

2. 贯彻落实《沅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推动党委和政府更加有效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开展督导检查。

3

2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委会主任的,扣0.5分;未明确排第一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未参照《沅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每少1人扣0.5分;未按照规定职责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的,每少1人扣0.5分。

3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季度1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少1次扣0.5分,未专门研究部署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扣0.5分;镇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少一次扣0.5分;未及时反馈市级以上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落实情况的,每次扣1分。

3. 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保障必要合理支出需求。

3

4)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扣1分。

5)未按相关规定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的,扣2分。

4.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

6)安全生产工作未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少1项扣0.5分;安监(应急)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未书面征求市应急局意见的,每起扣2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制度措施不落实的,每处扣1分。

5. 贯彻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193号),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7)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未制订涉及2019年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扣0.5分;未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公示、教育培训、例会例检、轮流带班、考核奖惩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扣0.5分;

8)随机抽查2家企业,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未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每家扣2分。安监(应急)或有关部门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扣1分。

查文件、查记录。结合现场考核、随机抽查。

二、推进依法治理(13)

6. 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度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3

9)安监(应急)等安全监管部门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管委会批准并执行的的,扣1分;

1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使用全省执法信息系统,未完成每月监督检查任务的扣0.5/次;全年无1起简易程序处罚案件的扣3分;因执法引起行政复议导致撤销决定、诉讼导致败诉,每起扣1分。

查文件、查记录;由市应急局负责考核评分。

7.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建立完善应急信息上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上报。

3

11)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含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每次扣1分,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的,加扣1分;未认真执行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迟报自然灾害情况的,每次扣1分。

8.履行政府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等专项治理工作,深化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燃气、农业机械、旅游、防雷、校车、学生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3

12)未明确两客一危和校车、建筑施工(含农民自建房)、成品油储存与销售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责任并进行检查通报的,每项扣1分。

13打非治违不到位导致辖区非法违法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视情扣1-3分;市级以上督查组每发现1处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未被依法查处的,扣1分。

查文件、查记录;由市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9. 深入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3

1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出台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和通报的,扣1分;未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扣0.5分;未上报查处的典型案例的,扣0.5分。

15)未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扣3分。

查文件、查记录;市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10. 按规定淘汰落后设备或工艺。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1

16)抽查企业未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或工艺的,发现1家扣0.5分。关闭取缔或退出的企业,处理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的,每家扣1分。

现场考核、随机抽查。

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础建设(12分)

11.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3

17)未按计划完成安监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每处扣1分;未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台账的,视情扣1-3分。

18)未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厘清安监(应急)等监管部门主业职责的,视情扣1-3分。

查文件、查资料、查现场;市应急局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12.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

2

19)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视情1-2分。

13.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

20)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视情1-2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七进活动的,视情1-3分;

21)未长期在园区人员密集场所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信息、悬挂标语的,视情扣1-3分;未及时报送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及信息的,扣1分;出现安全生产舆情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四、加强安全预防(20分)

14.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5

22)存在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被市级以上单位检查发现的,每家扣1分;

23)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号)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分,被市级以上单位督查发现的,每次加扣1分。

24)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危险化学品隐患查处、整改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的,每项隐患扣2分。

查文件、查资料、查现场。市应急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

15. 深化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

5

25)未按照《沅江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沅应急发〔20196号)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扣1分;市级以上督查组每发现1家工贸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扣0.5分。

26)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底数不清、无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扣2分;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视情扣1-5分。

查文件、查资料、查现场。市应急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

16. 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

4

27)未将安全生产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1分。

28)未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的,或者已命名示范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严重滑坡的,扣3分。

查文件、查记录。市应急局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17.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2

29)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扣2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同比减少的,扣1分。

查文件、查资料;市应急局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18. 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

4

30)未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扣1分;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未将应急预案送市应急局备案的,扣1分;未按预案开展演练的,扣2分。

五、防范遏制事故(40分)

19. 强化事故防控,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每起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40

31)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一般责任事故(不含火灾事故),每起扣5分;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的,每起加扣5 分;迟报事故的,加扣5分。

32)一票否决: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查文件资料;市应急局(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六、加分项(5分)

20. 在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5

33)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市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全市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加2分;在益阳市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加3分;成功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加2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加1分;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应用情况(监督检查及简易程序案件)排名前5位的,酌情加1—5分;成功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加1分。

日常考核,由市安委办根据镇场街道申报及表彰奖励情况评分。

 

附件3

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一)

考核  

对象

发改局、教育局、科工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体局、卫健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电视台、公路养护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23个)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共同考核

项目

70分)

    1.未制订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2分;

2.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大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沅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未严格考核并兑现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扣2分;

 3.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少一次扣1分;

 4.领导班子成员未严格按照一岗双责推动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检查的,每起扣1分;

5.未按照《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要求认真履责,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整顿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每项1(最多扣5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1分;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2分;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或督导的,每次扣3分;

7.未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年度改革发展任务与措施的,扣3

8.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9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进行动员部署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检查督查的,视情扣1—5分;

9.未按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扣3分;未按照计划开展执法的,扣5分。

10.未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导致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市级以上媒体集中曝光或事故多发的,视情扣210分;

11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3分;未将应急救援预案送市应急局备案的,扣3分;未按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12.未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扣3分;未制定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扣3分;未按照方案要求实施的,每项视情扣2-5分;未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1分;

13.本行业未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工作的,扣3分;未开展相关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扣3分;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定期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逐一进行交办和销号,实行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扣5分;已开展但未向安委办报备的,扣3分;

14.  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未在限期内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5分;监管(所属)的行业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3

15.未根据行业实际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的,扣1分;

16.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审批中未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发现一处扣1分;

1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或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力的,扣2分;

18.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每起扣1分;

19.未按要求处理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信息的,每次扣3分;

20.未建立应急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制度的,扣3分;迟报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2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起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经营性一般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评为不合格,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分单位考核项目30分)

市发改局   

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步推进的,扣3分;在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物资等方面未给予支持和保障的,扣10分;

2.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发现一处扣2分;未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抄送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文件的,发现1处扣2分;

3. 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0 

4.  未对所辖工业企业、中小企业严格安全监管措施的,每起扣3

市教育局

1.未按规定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扣5分;

2.未建立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扣5分;

3未采取相关预防措施防止学生溺水的,扣5分;未制定学生防溺水应急预案并认真开展应急演练的,扣5分;

4、对学校危房处置不到位的,扣5分;未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市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扣5分;

5.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未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的,扣5分;

6. 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2次扣5分;未组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扣5分,已开展但相关情况抄送安委办,每次扣1

7. 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安委办报备的,扣5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

市科工局

1未对所辖工业企业、中小企业严格安全监管措施的,每起扣5分;

2对所属改制企业危房处置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5分;

3.未组织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的,扣10

4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0分。

市公安局    

1.未联合市监部门按要求开展电取暖器具专项治理的,扣5分;

2未会同应急、市监等部门,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的,扣5分;

3未落实民爆物品监管措施,并定期开展检查的,扣5分;

4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0分。

5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领域治安、刑事等案件的,扣5

市财政局

1市级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5分;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同比减少的,扣5分;预算中未包含安全生产信息化或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扣10

2.未落实非煤矿山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的,扣5

3.未会同应急、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的,扣5

市人社局

1.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将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情况列入检查内容,扣5分;

2.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检查内容的,扣5分;

3.未按政策规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扣5未按政策提取工伤保险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扣10分。

自然资源

1未严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转让审批关的,扣10

2.未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新建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每起5

3未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的,扣10

市住建局

1.未对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进行严格把关的,扣2分;

2.未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扣3分;

3未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进行从严把关的,扣3

4未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进行严格把关的,扣3

5. 依法监督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的,扣3

6. 未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3分;

7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0

8. 未按规定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扣3

市交通运输局

1未对道路运输经营市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严格把关的发现一起2

2.未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定的发现一起3;未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进行严格监管的,发现一起扣3分;

3所辖公路危桥、危险点段的整治和改造不到位的,扣3分;

4所辖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3分;

5未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3

6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0

7. 未按规定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扣3

市水利局

1所辖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扣5分;

2河道采砂的行政许可、尾砂治理和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扣5分;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不力的,发现一起扣5分;

3.未对水利水电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的发现一起5

4. 未认真开展水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5

5. 在防汛抗旱期间,对危险点段的整治和改造不到位的,扣10分。

市农业农村局

1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的每起5分;

2未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严格把关的,每起扣5分;

3. 未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的,发现一起扣5

4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0分。

市文旅广体局

1.组织部署全系统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5分;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检查每年少于4次,每少1次扣3分。在文化旅游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并严格安全监管措施的,每起扣5分;

2.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安委办报备的,扣5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3

市卫健局

1.每季度对重点医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委办,少一次扣5分;不报送情况每次扣3

2. 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安委办报备的,扣5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3

3. 未分层级组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与应急部门的联动机制的,扣5分。

市商务局

1.未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严格安全监管措施的每起5分;

2.未对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行政许可进行严格把关的发现一起5分;

3. 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0

4未对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每起扣5

市应急管理局

1未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每起扣2分;

2未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3分;

3未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3

4未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3

5未认真开展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3

6所监管行业领域未按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扣5分;

7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0

8.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3分;对已批复结案的事故不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的,每起扣3


市城管执法局

1.未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等)严格安全监管措施的,发现一起扣5分;

2.未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渣土运输单位资质进行严格把关的,扣5分;

3. 未认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10分。

  

市市监局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每起2分;

2未对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进行严格把关的,扣3分;

3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的,发现一起扣2

4未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的,扣2分;未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扣2分;

5未依法吊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每起扣2分;

6未对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进行严格把关的,扣2分;

7未依法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的,每起2

8. 未认真开展质量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3分;

9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0分。

10.未联合公安部门按要求开展电取暖器具专项治理的,扣5

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扣10分;

2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

3.未按照《沅江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沅政办函20174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的,扣10分。

市电视台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扣5分;

2.对政府或安委会要求宣传报道的会议和活动,不及时宣传报道,每次扣3分;

3.不积极协调市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扣5分;

4对所属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扣5分;

5安全生产月主流媒体进行安全宣传报道,扣5分。

市公路养护中心

1所辖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的5分;

2所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所辖公路危桥、危险点段的整治和改造不到位的,起扣5分。

市水运事务中心

1未对水上交通、渡口、水运工程施工等严格安全监管措施的5分;

2未对船舶登记、检验、发证和船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进行严格把关的,起扣5

3未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船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的,起扣5分;未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严格安全监管措施的,起扣5

4未对非法从事旅游营运船舶等进行整治查处的,每起扣5分。

市交警大队

1.未依法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的,每起扣5分;

2.未会同教育等部门对校车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的,扣5分;未对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行为进行查处的,扣5分;

3未对道路交通事故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的,扣5分;

4、未配合应急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扣5分。

市消防救援大队

1.未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5分;

2未认真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消防安全排雷行动等专项行动的,扣10

3.未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扣5分;

4.未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10分。

 

备注: 1、涉及沅江以外以及跨部门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大小(按照人员处理构成比例)扣分。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定分值。

 

 

 

 

 

 

 

 

 

 

 

 

附件4

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民政局、司法局、林业局、统计局、总工会、供销社、住房保障中心、畜牧水产中心、气象局、保护区沅江管理局、供电公司11个)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共同考核

项目

100分)

1.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沅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分别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 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3分;

3.局务会议(班子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并形成纪要,每少1次扣3分;

4.未按《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切实履责,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督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5.未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改革发展任务与措施的,扣3

6.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扣10分;

7.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派相应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或督导的,每次扣3分;  

    8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扣5分;未认真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或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力的,扣2分;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4次(情况及时报安委办),每少1次扣3分;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9.未配合落实安全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的,发现1处扣2分;

10.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回复安全生产信访事项的,每起扣2分;

11发生生产经营性一般责任事故的,扣2分;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评为不合格,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12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取消评先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3分。

 

 

 

附件5

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编办、党校、老干局、团市委、审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扶贫办、医保局、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中心、妇联、工商联、残联、科协、文联、红十字会、档案局、移民事务中心、法院、检察院、税务局、公积金沅江管理部、人民银行沅江支行、电信沅江分公司、邮政沅江分公司、移动沅江分公司联通沅江分公司28个)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共同考核

项目

100分)

1.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5分;

2.未组织学习宣贯《沅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每起5分;

3.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扣5分;

4.局务会议(班子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并形成纪要,每少1次扣5分;

5.未按《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切实履责,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督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扣5分;

6.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5分;

7.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2分;

8.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派相应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或督导的,每次扣10分;  
    9发生生产经营性一般责任事故的,扣2分;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评为不合格,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10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取消评先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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