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16:49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沅发改价费〔202019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不断提高学生伙食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利益,以适应学生学习和身体健康成长需要,根据《益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益价费〔20148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印发《沅江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

 

附:沅江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

沅江市中小学伙食费审批表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沅江市教育局

         

                       20201014

 

 

沅江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防止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利益,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公办中小学校。

二、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校要严把学生食堂安全和卫生关,为学生提供安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的食品。学校食堂必须经过食品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检查达标,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四条 学生食堂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单位,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出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第五条中小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应遵循保本不赢利的基本原则,做到学生自愿,安全优质服务,质价相符。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赚(提)取费用用于公务和福利支出。

第六条 化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从2020年秋季开始,规范伙食费收取和票据管理,学生伙食费收费即开具财政票据,缴存非税,伙食账单独立账,专账核算。严禁在伙食费中开支与食堂无关的费用。学校食堂要建立学生开餐天数台帐,要逐月、逐学期结算并公示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第七条 有条件的学校,学生食堂与教职工食堂必须分设,财务要分别核算。学生食堂用水、用电装表单独计量,严禁教职员工在学生食堂免费或优惠就餐。

第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生自愿就餐原则收取伙食费或饭菜加热服务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

第九条 学生伙食费按月收取,学校开具财政非税票据。农村留守学生需按期一次性交纳的,须经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并与学校签订自愿交纳协议,申请及协议存档备查,伙食费期末按实际开餐天数结算,学校多收的要清退给原交费者。

三、成本核算

第十条  学生食堂伙食费开支范围:

1、购买粮、油、菜、佐(配)料、燃料、水电等所需费用。学生食堂对物资的采购要做到精打细算,对物资购买建立验收、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实物采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等3人以上签字后方能入账。

2、用于支付学校临聘食堂员工的工资。食堂工作人员属学校编制内正式员工列入财政保障的,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计付工资。

3、用于学生食堂易耗物品开支,如餐厅用碗、筷、桌、凳和厨房用餐具等购置费、维护费。

4、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把应在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的费用放在学生伙食费中列支。

四、服务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方式,根据学校食堂建设标准确定,具备学生配餐服务条件的学校食堂,可采取预售饭(菜)票或餐卡的方式供应餐饮;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采取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形式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五、价格控制

第十二条  公办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伙食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结合我市实际,从严核定全市学生伙食费每餐最高限额。

1、学生食堂要按照科学、合理、营养要求搭配饭菜,为规范伙食标准,早餐花色品种不得少于2个,并且备干菜(咸菜)不少于1个,中、晚餐至少121汤或21素。

2、小学最高限额标准:早餐4元每餐,中、晚餐7元每餐。

3、初中最高限额标准:早餐5元每餐,中、晚餐8元每餐。

4、高中实行学生刷卡消费,学校应提供每天三餐合计不超过23元的基本就餐消费,学生加餐,学校应控制每天每生刷卡消费最高不得超过30元。

5、实行学生刷卡消费的学校,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沅江市中小学伙食费审批表》和上一学年度食堂收支情况报教育局、发改局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全面推行餐票制和餐卡制。学校对学生首次领取的餐卡,不得收费,对学生遗失、损坏需补领餐卡的,学校可按照不超过15/.生收取补办成本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伙食费缴费处张贴伙食费标准,在学生食堂就餐窗口把每日的菜谱及价格公示,逐月和逐学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伙食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物价变化、伙食费成本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学生伙食费标准的,应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对贫困寄宿生伙食费补助政策,市属高中和市职业中专要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生食堂伙食内部监管机制。各学校要成立由学生及家长代表、学校校风政风监督员代表、教师代表等参加的学生食堂伙食费监管小组,全面监督伙食采购、饭菜品种、价格、质量,及时向学校和食堂反应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每月和每学期对食堂收支账目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每学期对学生餐卡和餐票使用逐个清理,卡票节余金额要求学校食堂及时足额退还原交费者。

第十八条 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查处:

1、擅自提高伙食费标准的;

2、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学生伙食费的;

3、没有按实际开餐天数结算多收学生伙食费的;

4、侵占挪用私分学生伙食费、学生食堂结余款、中小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款和高中学生助学金的;

5、对学生餐卡、餐票结余款不及时清退的;

6、未按要求公示菜谱品种、收费标准和收支情况的;

7、违反票据使用规定、不按本办法进行成本核算和开支的;

8、其他违反价格、教育、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市公办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本市范围内民办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等教育机构学生伙食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发改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江市教育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10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对学生伙食费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沅江市中小学伙食费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   

 

编号

 

申请单位地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申请审批内   

 

(公章)         

 

教育部门意   

(公章)         

 

发改部门意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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