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局陈适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食品药品监督局陈适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6-09-18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审计局
作者: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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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 江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通 知 书
沅审通字〔2016〕11号
沅江市审计局对陈适民同志任原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沅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中央《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文件精神及沅江市委组织部沅组审委〔2016〕6号审计委托书,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27日对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陈适民同志2011年2月至2016年1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陈适民同志于审计组进点5日内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届时,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吴文科
审计组员:贾 丹 夏 茜(主审)
附 件:1.承诺书
2.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2016年6月22日
沅江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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