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局陈适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食品药品监督局陈适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6-09-18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审计局 作者: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 浏览量:

沅 江 市 审 计 局

 

       

 

沅审通字〔201611


沅江市审计局对陈适民同志任原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沅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中央《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文件精神及沅江市委组织部沅组审委〔20166号审计委托书,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627日对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陈适民同志20112月至20161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陈适民同志于审计组进点5日内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届时,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吴文科

审计组员:贾 丹  夏 茜(主审)

    件:1.承诺书

              2.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2016622

 

 

沅江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662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