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业园何可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船舶工业园何可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6-09-18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审计局
作者: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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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 江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通 知 书
沅审通字〔2016〕17号
沅江市审计局对何可仁同志任沅江市船舶制造
产业园工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沅江市船舶制造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中央《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文件精神及沅江市委组织部沅组审委〔2016〕10号审计委托书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8日起,对你单位原工委书记何可仁同志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何可仁同志于审计组进点5日内提供任职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届时,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吴文科
审 计 组 员:贾 丹(主审) 夏 茜
附件:1.承诺书
2.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2016年9月5日
沅江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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