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核〔2020〕34号
湖南沅江桔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湖南沅江高新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核准内容:
1 、招标内容:1、中联智能大道-现状已建污水井,沿沅益公路西侧,管径DN800,长度245米;2、沅江天马家具附近污水支管, 管径DN600,长度280米; 3、新潮食品厂区外沿线段,管径DN600,长度100米;4、沅江青年坝安置区沿线段污水支管,管径DN600,长度110米; 5、大汉至诚厂区外沿段段,管径DN600,长度64米; 6、怡昌力狮机器有限公司厂区外沿线段,管径DN600,长度90米 2、招标金额:3484827.63元
3、招标范围:施工全部招标
4、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5、项目标段情况: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
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招标组织形式:由湖南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组织
三、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举办招标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招标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五、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必须严格按国家、湖南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