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茅洲镇出台“十条禁令”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21-11-19 16:32 信息来源:黄茅洲镇 作者:黄茅洲镇 浏览量:180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黄茅洲镇出台《黄茅洲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一是严禁政令不畅。对上级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是严禁随意进行涉企检查。对企业进行检查必须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规定进行。除规定情形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宁静日(每月1—20日)到企业进行检查、参观。

三是严禁擅自执行涉企收费。对涉企收费执收单位实行“一费制”收费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弹性空间的,一律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执行。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下达收费罚款任务指标;禁止以规范企业经营名义收取保证金、抵押金。

四是严禁对企业滥施处罚。认真落实“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做到首错不罚。需对企业和法人代表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申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五是严禁增加企业负担。不得索要或变相索要赞助、强拉广告、征订书报刊物、电子音像制品。举办针对企业的培训学习和评比达标活动须经镇党委政府批准。

六是严禁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未经法定程序不准查封和冻结企业的资产、账户,不准擅自对企业停电、停水、吊销营业执照和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

七是严禁违规上路拦车。除交警部门执勤和公安等政法机关依法办案需要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在城乡道路和水上拦截车船检查、罚款、收费或扣押车船物资。禁止乱设流动测速点、治超点,不得隐蔽测速。

八是严禁滥用行政权力。不准擅自进入客商住所、生产经营者的住宅和经营场所;不准随意传讯、关押企业法人代表;不准进行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行为;不准聘用临时人员执法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承包给个人。

九是严禁指定中介机构服务。任何单位不得借年检、办证、换证之机,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商业保险、缴纳会费或指定中介机构服务。

十是严禁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业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阻工闹事、充当幕后指挥或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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