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受理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予以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予以修订)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申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是否装有实名制系统。4、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5、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办事流程:综合窗口受理→行审办窗口审批→综合窗口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咨询途径:0737-2877007
投诉途径:0737-2716327
办理地点: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全科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