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营业性演出活动增加演出地备案的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章程;
2、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3、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有具备表演技能的专职演员及其证明文件;
5、固定的办公、排练场所和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场地证明
4、《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需提供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6、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7、原批准文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0737-2721708
投诉途径:0737-2716327
办理地点: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1楼全科综合窗口
营业性演出活动增加演出地备案的审批流程图
营业性演出活动增加演出地备案的审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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