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发布时间:2024-11-08 15:24 信息来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室 作者: 浏览量:

  事项名称: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事项编码: 11430981MB0W83810B4431021034W00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条件: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程序:

1

办理

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

反馈

  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纸质(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0737—2710860

  投诉电话:0737—271085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