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流程
发布时间:2021-11-18 11:05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浏览量:

办理条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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