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发布时间:2021-11-18 11:02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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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办理流程: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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