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17 16:40 信息来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浏览量:

 

事项名称: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项编码:000717009000

保障范围:

      本地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毕业生五年以内)以及引进的各种类型的人才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家庭;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等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 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

3、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 (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4、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无自有车辆,无工商注册,非财政供养人员);

5、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当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2个月以上;

6、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

7、市 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2楼住保中心窗口

 

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个人住房补贴申请报告、房屋租赁合同;

2、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窗口办理时需带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在政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具);

4、所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单位或社区开具),享受低保的直接提供低保折子的复印件(近几个月的流水单);

5、婚姻状况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引进的各种类型的人才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以及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60

 

咨询方式:0737-272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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