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生猪品种改良,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努力做好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市安排0.85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配种,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为68万元。
(二)补贴对象。对本区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及种猪场不予补贴。
(三)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
(四)补贴标准。良种公猪精液产品补贴,供精单位按照招标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优质精液,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2胎,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每年补贴测算标准80元。
(五)补贴方式。经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招标采购后,确定湖南湘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供精单位。湖南湘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向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精液,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根据核定配种情况向供精单位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二、实施条件
(一)供精单位要求。供精单位须取得省级审核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存栏可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主要岗位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二)种公猪要求。一是种源要求:项目用种公猪应来源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或地方猪资源场,具备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网(http://202.127.45.50)在线打印的系谱档案,经性能测定综合选择指数≥100(地方猪种可不打印系谱,不开展性能测定),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二是疫病检测要求:种公猪每半年应采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级别兽医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以下要求: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及抗体阴性;猪瘟病原阴性;口蹄疫病原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猪伪狂犬病gE抗体阴性。
(三)精液产品要求。精液产品外包装应加贴良种补贴专用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编号、精液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内容。供精单位应每日开展自行检测,并定期送样品至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 23238-2021)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责任主体。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根据申报要求编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年度内完成各项目任务指标。
(二)招投标与公示。生猪良补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管理办法。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等内容及标准,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将合同、中标情况表等资料(纸质及电子稿)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业发展部备案。项目县可跨县域开展供精单位招标,优先支持参加全省生猪联合育种的种公猪站,精液产品招标价格须比市场价低20元/剂以上。项目实施时间自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完成全部任务,并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情况。
(三)供精单位管理。供精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建立项目公示栏,公布财政补贴标准、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优质精液,并按要求建立台账,如实填写养殖场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养殖场户代表的签字、盖章(手印)等。供精产品加施生猪良种补贴专用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保质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技术指标内容。
(四)规范资金结算。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定期会同财政部门核定配种情况、供精单位提供的台账等相关凭证后进行结算拨付补贴资金。核定结算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按月度或季度核算发放资金。良种补贴应注重公益性质,面向社会供精。
(五)加强项目管理。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工作总结等报送市级。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上传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填写资金支出、项目实施总结、绩效评价等内容,并于每月30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出情况和任务完成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畜牧技术推广站、财计股等部门为成员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全面协调工作。同时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及乡镇相关站所的业务技术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及跟踪服务,并定期走访精液供应单位和受精能繁母猪饲养场户,全面把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监督管理
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财政局密切配合,严格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加强对项目供精单位的管理,规范猪精和配种服务收费;指导供精单位和养殖场户做好精液生产、配送、配种记录,如实填写台账。
(三)规范生产服务
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精液生产与供应的详细记录,同时做好人工授精记录台账。项目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检。对精液供应质量、服务收费情况及配种信息记录情况等进行核查,发现种公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擅自提高服务收费价格、记录档案缺失等违反服务规定的,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
(四)加强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加强对人工授精员和母猪饲养户的培训。组织行业专家和畜牧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咨询、业务指导服务。
(五)加强政策宣传
为使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享受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政策,充分利用电视台、送科技下乡、悬挂横幅和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宣传实施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的意义、主要目标、补贴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等,使广大能繁母猪养殖场详细了解国家生猪良种补贴的政策。适时公示享受良种补贴项目政策的受益养殖户及其母猪配种情况,让广大养殖场知情、受益,切实发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政策作用。
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沅江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