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中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沅政告〔2025〕4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单位责任范围内“禁放”工作。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退休人员,在本单位家属区深入开展有关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的宣传和管理工作,营造禁燃禁放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我市争创生态宜居的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宣传发动
组织召开单位干职工及退休人员会议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切实发挥公职人员带头作用;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退休人员、家属区做好禁放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二)横幅宣传
在机关庭院和原畜牧局家属区悬挂横幅;向庭院内居民和家属区发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倡议书”。
(三)庭院管理(2处)
责任领导:邱晨,责任人:冯志良、蔡庆
原畜牧局家属区:由冯志良负责畜牧局家属区庭院内“禁放”巡查、管理及宣传工作。
机关庭院:由蔡庆负责机关庭院内“禁放”巡查、管理及宣传工作。
(四)路段宣传巡查
责任领导:曾军,责任人:吴再华
巡查路线:科技路-沿河路-石矶湖大堤
石矶湖渔场结合护渔巡湖工作,同步开展“禁放”巡查和宣传。开展常态化宣传引导和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和劝阻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成年人违规燃放的,责令其作为现场劝导员,一同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或不参加劝导的,及时向公安或应急部门移交线索。
(五)行业领域宣传
畜牧领域与水产领域分别以畜牧站和水产站为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1.畜牧领域。责任领导:曾军,负责人:张少杰
2.水产领域。责任领导:邱晨,负责人:付青山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禁放工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畜水中心禁放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曹建华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曾 军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邱 晨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蔡 庆 中心办公室主任
付青山 水产科技推广站站长
张少杰 畜牧科技推广站站长
郑 文 沅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吴再华 沅江市水产科学研究所所长
李 振 榨南湖渔场场长
何文胜 国营琼湖渔场支部书记
冯志良、沅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月15日)各责任人负责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宣传到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属、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对象和广大市民群众均能了解禁放规定,切实提高遵守禁放通告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重点攻坚阶段(2月11日至2月15日)。
1.春节前密集管控期(2月11日至2月15日)
按规定时段(每日19:30-22:00)开展巡察管控,全面落实点位包干责任制。持续开展禁放宣传、巡查检查与教育劝导工作。
2.春节期间日常防控期。落实常态化“禁放”管理,要求各责任股室、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做好宣传引导、劝阻燃放燃烧行为等工作。
第三阶段:重点值守阶段(除夕2月16日19:30至2月17日凌晨1:00)。各责任股室、责任人在春,对责任小区、责任路段等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物资。横幅2条、宣传资料“一封信”500份、“禁放劝导员”袖章8个。
(二)巡查人员巡查期间需佩戴“禁放劝导员”袖章;
(三)在责任区开展常态化宣传引导和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和劝阻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成年人违规燃放的,可以作为现场劝导员,一同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或不参加劝导的,及时向公安或应急部门移交线索。
(四)建立微信巡查工作群。组织相关人员入群,将日常宣传和巡查工作情况发群内,方便工作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