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方案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6-2151298 发布机构: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2026-01-2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切实做好我中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沅政告〔20254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单位责任范围内禁放工作。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退休人员,在本单位家属区深入开展有关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的宣传和管理工作,营造禁燃禁放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我市争创生态宜居的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宣传发动

组织召开单位干职工及退休人员会议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切实发挥公职人员带头作用;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退休人员、家属区做好禁放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二)横幅宣传

在机关庭院和原畜牧局家属区悬挂横幅;向庭院内居民和家属区发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倡议书

(三)庭院管理(2处)

责任领导:邱晨,责任人:冯志良、蔡庆

原畜牧局家属区:由冯志良负责畜牧局家属区庭院内禁放巡查、管理及宣传工作。

机关庭院:由蔡庆负责机关庭院内禁放巡查、管理及宣传工作。

(四)路段宣传巡查

责任领导:曾军,责任人:吴再华

巡查路线:科技路-沿河路-石矶湖大堤

石矶湖渔场结合护渔巡湖工作,同步开展禁放巡查和宣传。开展常态化宣传引导和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和劝阻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成年人违规燃放的,责令其作为现场劝导员,一同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或不参加劝导的,及时向公安或应急部门移交线索。

(五)行业领域宣传

畜牧领域与水产领域分别以畜牧站和水产站为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1.畜牧领域。责任领导:曾军,负责人:张少杰

2.水产领域。责任领导:邱晨,负责人:付青山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禁放工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畜水中心禁放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长:曹建华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

  员:    中心办公室主任

付青山  水产科技推广站站长

张少杰  畜牧科技推广站站长

   沅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吴再华  沅江市水产科学研究所所长

   榨南湖渔场场长

何文胜  国营琼湖渔场支部书记

冯志良沅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15日)各责任人负责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宣传到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属、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对象和广大市民群众均能了解禁放规定,切实提高遵守禁放通告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重点攻坚阶段(211日至215日)。

1.春节前密集管控期(211日至215日)

按规定时段(每日19:30-22:00)开展巡察管控,全面落实点位包干责任制。持续开展禁放宣传、巡查检查与教育劝导工作。

2.春节期间日常防控期。落实常态化禁放管理,要求各责任股室、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做好宣传引导、劝阻燃放燃烧行为等工作。

第三阶段:重点值守阶段(除夕21619:30217日凌晨1:00)。各责任股室、责任人在春,对责任小区、责任路段等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物资。横幅2条、宣传资料一封信”500份、禁放劝导员袖章8个。

(二)巡查人员巡查期间需佩戴禁放劝导员袖章;

(三)在责任区开展常态化宣传引导和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和劝阻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成年人违规燃放的,可以作为现场劝导员,一同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或不参加劝导的,及时向公安或应急部门移交线索。

(四)建立微信巡查工作群。组织相关人员入群,将日常宣传和巡查工作情况发群内,方便工作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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