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沅政办发〔2025〕1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生猪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调动中小户生猪养殖户的养猪积极性,让生猪产业真正成为促进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新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生猪养殖总量增长和品质提升,保障猪肉市场的有效供给,创新生猪产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户养猪积极性。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中小户生猪养殖,增强生猪产业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奖励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遴选部分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村的生猪养殖中小户。
(二)申报条件。申报奖励资金的中小养殖户,须符合畜牧生产规划,场址位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外。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日常生产、监管过程中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调度。
三、奖励标准
生猪年出栏数以统计系统上年度10月至当年度9月出栏总数为准。
1.第一档,年出栏生猪50以下,每户发放饲料4包;
2.第二档,年出栏生猪50-199头,每户发放饲料8包;
3.第三档,年出栏生猪200-299头,每户发放饲料12包;
4.第四档,年出栏生猪300-399头,每户发放饲料16包;
5.第五档,年出栏生猪400-499头,每户发放饲料20包;
6.第六档,年出栏生猪500-999头,每户发放饲料24包;
7.第七档,年出栏1000头以上,参照《沅江市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意见》中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奖励标准执行。
四、发放程序
1.统计数据。由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统计上年度10月至当年度9月份出栏总数,拿出奖补计划及名单。
2.饲料采购。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集中采购品牌饲料。
3.饲料配送。由饲料供应商将饲料配送到各镇饲料存放点。
4.饲料发放。由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奖补名单组织养殖户到饲料存放点领取饲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