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奖励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4〕8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护好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以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支持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4〕82号)下达资金71万元。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注重绩效”的原则;
2. 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3. 坚持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扶持规模养殖场的原则。
四、支持方式
奖励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五、资金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该项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沅江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补贴、粪污处理、防疫、保险、养殖设施设备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2024年沅江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7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 列支57万元用于生猪产业发展的奖补,主要包括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畜禽养殖安全设施建设、栏舍改造升级、支持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2. 列支14万元用于动物防疫服务支出。包括防疫技术服务、防疫物资采购、技术培训、畜禽样本建设等方面支出。
六、实施要求
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先建后补,通过对公账户或阳光审批系统打卡发放奖励资金。
七、实施程序
奖励资金在实施中分为:政策公开、项目申报、审查确定、验收评审、资金拨付五个环节。
(一)政策公开
方案制定后,及时在畜水中心政府网站上公示公开,并利用基层防疫员、畜牧协会、规模养殖场技术培训会等对奖励政策进行宣传。
(二)项目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规模养殖场均实行自愿申报,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建设过程中接受市畜水中心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审查确定
畜水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奖励资金的单位、规模养殖场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根据奖励资金列支情况,确定奖励资金实施的养殖场。
(四)检查验收
财政局、畜水中心、养殖场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实施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审核表,验收结果在畜水中心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五)资金拨付
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验收小组将验收审核表和有关材料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依据畜水中心提供的验收审核表等资料,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养殖场。对在检查验收时未按标准完成建设内容的,不得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财政局、畜水中心等部门组成沅江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以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加强工作督导
建设过程中畜水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养殖场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项目进度、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按质按量圆满完成。
(三)强化责任追究
要广泛宣传各项奖励政策,让广大养殖场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落实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绩效目标管理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后,达到如下绩效指标:
(一)产出指标。
1. 数量指标,年出栏生猪50万头。
2. 质量指标,规模养殖场保持稳定在95个以上。
3. 时效指标,当年拨付进度达100%。
(二)效益指标。
1. 社会效益指标,肉品供应基本稳定。
2. 经济效益指标,生产率提高。
3. 生态效益指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沅江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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