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沅江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2043367 发布机构: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2024-03-1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生猪品种改良,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努力做好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安排0.79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配种,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为63万元。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

经市招标采购后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供精单位。

(二)补贴品种

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以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地方猪种

(三)补贴标准

种猪精液补贴,供精单位按照招标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优质精液,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2胎,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

(四)补贴方式

补贴方式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按照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2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实施条件

(一)供精单位要求

供精单位须取得省级审核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存栏可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主要岗位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二)种公猪要求

一是种源要求:项目用种公猪应来源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或地方猪资源场,具备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网(http://202.127.45.50)在线打印的系谱档案,经性能测定综合选择指数100(地方猪种可不打印系谱,不开展性能测定),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

二是疫病检测要求:种公猪每半年应采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级别兽医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以下要求: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及抗体阴性;猪瘟病原阴性;口蹄疫病原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猪伪狂犬病gE抗体阴性。

(三)精液产品要求

精液产品外包装应加贴良种补贴专用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耳号、精液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内容。供精单位应每日开展自行检测,并定期送样品至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 23238-2021要求。

四、实施程序

(一)招投标

生猪良补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管理办法。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等内容及标准,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将合同、中标情况表等资料(纸质及电子稿)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业发展部备案。项目县可跨县域开展供精单位招标,优先支持参加全省生猪联合育种的种公猪站,精液产品招标价格须比市场价低20/剂以上。项目实施时间自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完成全部任务,并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情况。

(二)供精单位管理

精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建立项目公示栏,公布财政补贴标准、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应注重公益职能,面向社会供精,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向养殖场提供优质精液,并按要求建立台账,如实填写养殖场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养殖场代表的签字、盖章(手印)等。

(三)资金结算与拨付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按月或季度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核定配种情况、供精单位提供的台账等相关凭证后进行结算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台账档案

供精单位须按要求建立《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台账内容应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且农户签名(手印)。

(二)精液标签

供精产品加施生猪良种补贴专用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保质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技术指标内容。

(三)公示公开

1.供精单位管理规范。实行挂牌管理,建立公示栏,公布财政补贴标准、良补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并注明种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技术指标内容。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结算后张榜公示收益农户台账。

(四)信息报送

加强日常监管,按月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作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五)工作总结

根据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进度开展专项督查,上报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包含绩效评价结果、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畜牧技术推广站、财计股部门为成员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全面协调工作。同时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及乡镇相关站所的业务技术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及跟踪服务,并定期走访精液供应单位和受精能繁母猪饲养场户,全面把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监督管理

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财政局密切配合,严格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加强对项目供精单位的管理,规范猪精和配种服务收费;指导供精单位和养殖场户做好精液生产、配送、配种记录,如实填写台账。

(三)规范生产服务

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精液生产与供应的详细记录,同时做好人工授精记录台账。项目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检。对精液供应质量、服务收费情况及配种信息记录情况等进行核查,发现种公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擅自提高服务收费价格、记录档案缺失等违反服务规定的,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

(四)加强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加强对人工授精员和母猪饲养户的培训。组织行业专家和畜牧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咨询、业务指导服务。定期走访精液供应单位、人工授精站和补贴能繁母猪饲养场户,全面把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政策宣传

为使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享受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政策,充分利用电视台、送科技下乡、悬挂横幅和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宣传实施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的意义、主要目标、补贴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使广大能繁母猪养殖场详细了解国家生猪良种补贴的政策。适时公示享受良种补贴项目政策的受益养殖户及其母猪配种情况,让广大养殖场知情、受益,切实发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政策作用。

 

  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沅江市财政局       20243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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