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556745 发布机构: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2022-03-2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实干之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畜牧渔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围绕优质湘猪与特色畜禽产业,加快构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动物防疫等“六个体系”,着力提升质量效益与综合竞争力,推动我省现代畜牧业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稳产能优供给

1.稳定生猪生产。全面落实《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围绕能繁母猪356万头正常保有存栏与10000个规模养殖场最低保有量核心指标,分级落实产能调控责任,设立产能调控基地,加强监测预警,抓好产能调控,重点督促存栏量未处于合理区间的市县及时采取产能调控措施,防止生猪生产出现新一轮大起大落。将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乡村振兴考核。对大型在建生猪项目继续实行跟踪服务与月调度,推动尽快完工投产,释放优势产能。坚持“以大带小”,鼓励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

2.做优湘猪产业。继续深入实施优质湘猪工程,优化区域布局与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湘南外向型优质猪肉供应区、长株潭地方优质猪养殖和肉类精深加工区、洞庭湖现代农牧循环示范区、湘中湘西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保持用地(林)、环保、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统筹用好、用活、用足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等扶持政策,配合开展活体抵押贷款、生猪+期货等金融业务,支持生猪良种繁育、疫病净化、标准化生产、屠宰加工、龙头培育与品牌建设重点环节,引导大型养殖龙头企业联建,开展养宰加销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助推省内大中型养殖龙头企业实施“金芙蓉”跃升行动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湘猪产业。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争创一批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4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引导一批规模养殖场改造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设施化、自动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施好优质湘猪产业集群项目,打造一批涵盖养殖、加工、流通等一体的优势企业、优势品牌。

3.推进肉牛肉羊增量提质。按照“种草养畜、扩栏扩群、增量提质、强效促供”的发展思路,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支持母牛扩群增量、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品种改良提升和人工饲草基地建设,推广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种植,持续改良牛羊生产性能,总结推广肉牛肉羊适度规模养殖模式,切实提升肉牛肉羊养殖总量与规模养殖比重,增强供给保障水平。利用撂荒地、冬闲田、果园隙地、林下地等土地资源,推行特色化、差异化饲草发展模式,重点发展鲜饲、青贮饲草产品。加快研制和推广适合丘陵山区刈割、运输、高秆饲草的中小型饲草机械,在适宜地区开展草山草坡改良及人工混播饲草放牧地建植与管理。

4.发展家禽等优势特色养殖。推广家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提升肉、蛋禽现代化、智能化养殖水平,推动家禽龙头企业产业链、集群式发展。支持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和特色奶业发展,引导养殖环节设施设备标准化、数字化改造,加强奶牛热应激技术服务支撑,鼓励加工企业提高自有奶源比例,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南方特色奶业发展模式。支持主产县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蜂产业发展。

5.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湖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加强对畜禽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扫尾工作,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养殖场户与第三方处理主体责任,保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6.推进畜禽屠宰高质量发展。制定《湖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26年)》,继续优化屠宰加工产能布局,支持养殖大县、大型养殖企业根据养殖产能,发展现代屠宰加工,支持肉品冷链配送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模式,逐步提高冷鲜肉销售与消费比重。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两项制度”,严格落实对屠宰场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规范生猪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积极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完善屠宰环节洗消设施设备,提升现代屠宰能力。

二、防疫病降风险

7.常态化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坚决落实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的关键性防控措施,压实动物防疫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入场采样监测和预警,强化检疫、调运、落地报告、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监管,及时报告信息和处置疫情,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推进洗消通道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督促种猪场、规模猪场、屠宰场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中心的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升级。强化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防范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动物疫病。全面实行大型养殖场“先打后补”,加强对试点养殖场强制免疫监管,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做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退出后的风险监测,指导开展小反刍兽疫非免疫无疫(小)区建设,集成规模羊场小反刍兽疫监测净化与生物安全管理技术,推进我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进程。

8.突出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强禽流感、布病、链球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继续开展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区域化管理,巩固长沙市、邵阳市布病和全省种羊场布病净化成果,创建一批省部级的牛羊布病净化场,降低养殖环节病原污染面。加强家畜血吸虫疫情和牛羊复养反弹监测,推进血防达标。加强动物狂犬病免疫,开展城市犬只狂犬病免疫信息化管理试点。

9.扎实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做好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轮值工作,围绕分区防控任务目标,加快推进分区防控各项关键政策措施落实,健全分区防控工作机制、优化调运监管和指定通道政策,扎实推进非洲猪瘟环境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有效推动区域内产销对接。持续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年内创建2-4个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示范带动养殖场全面提升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省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机制,积极鼓励和指导种畜禽场、种公猪站、奶牛场开展重点动物疫病监测与净化,持续做好“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和“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工作。

10.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预警。组织实施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强化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进场入户采样监测,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结节皮肤病、血吸虫病、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推进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常态化。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以及新发病疑难病的诊断和紧急流调,做好猪群动物疫病、牛羊疫病等专项流调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动物疫情测报网络体系,优化动物疫情测报站的运行管理,提升疫情测报工作实效。及时开展监测流调预警分析会商,研判全省动物疫情形势。

三、强监管固安全

11.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持续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理顺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检疫监督执法协作协同,提升检疫能力与水平。严格规范畜禽标识使用管理,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清理完善人员信息备案,逐级开展官方兽医培训,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

12.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加强动物运输活动监管,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生猪运输车辆实行备案管理。按照中南区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机制和省防指的要求,继续做好入湘生猪调运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外省调入养殖畜禽落地报告制度。升级改造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提升工作能力与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监督查验,持续完善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输监管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13.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继续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查漏补缺,实现全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和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据的核查,规范全省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督导企业推进病死畜禽收储转运中心的洗消通道建设,配备专用运输车辆的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提升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水平。继续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

14.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落实饲料监测计划,强化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严厉查处饲料企业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及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加工成饲料产品后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兽药GMP、GSP检查程序及要求开展现场检查,落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和抽样制度,加快推进新版兽药GMP的实施,组织开展不达标企业专项清理行动。扎实推进《湖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强化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测抽检,开展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大抽检覆盖面,及时研判风险。规范药物添加剂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行为。严格落实《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推进兽药经营环节企业100%实行追溯管理,推进养殖环节兽药追溯管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兽药跟踪抽样、生鲜乳、兽用疫苗监督抽检及对非瘟检测试剂进行评价。

1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猪非法调运、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私屠滥宰、贩卖染疫及病死动物、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及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隔山开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反《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检疫九条禁令》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牛羊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地区飞行检查力度,严打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兽药网络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网络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兽药等问题。持续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强体系提能力

16.推进畜牧兽医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组织开展普法与宣传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统一审核标准、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兽药、饲料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开展兽药、饲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17.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部、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确保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努力实现“健全机构、完善体系、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优化机制、强化保障”目标。引导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举办动物防疫员、检疫检验员、兽医化验员职业技能大赛。加强执业兽医管理,组织开展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备案管理、继续教育、和官方兽医培训等工作,提升人员素质水平,规范动物诊疗行为。着力强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组织实验室检测对比。促进地方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有效衔接。

18.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强化畜牧兽医统计监测渠道、方法与数据质量,用好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湖南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整合动物检疫数字化出证系统、监督信息平台、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牧运通平台的监督功能,加快建立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实现畜禽生产、市场价格、动物检疫、免疫、畜禽调运、无害化处理等数据的互联互通,全面准确监测产业链发展动态,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强化与统计调查部门联系会商,加强形势研判、信息发布与预警,引导产业主体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全覆盖统计,跟踪监测玉米、豆粕等大宗饲料原料消费及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科学研判饲料原料供需形势。提高屠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重点企业数据核查。强化灾情调度和抗灾救灾指导。

19.强化技术指导与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养殖、防疫、屠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管理和“先打后补”系统的人员培训、检疫技术和证章标识管理、家畜血吸虫病防治技术人员、无害化处理和指定通道管理平台使用操作培训;开展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流调、兽医实验室管理、动物疫病净化与区域化管理、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培训,加强兽医实验室考核;开展小散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的宣传培训;组织屠宰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提升动物防疫和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提升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20.加强行业宣传引导。加强畜牧兽医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行业宣传报道的数量与质量,聚焦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质湘猪工程、优质湘猪产业集群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报道,突出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新变化,积极展示我省畜牧业发展成果。利用主流媒体资源,加强畜牧兽医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对非洲猪瘟、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疑惑,防止谣言传播,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1.加强畜牧兽医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突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屠宰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病原微生物兽医实验室、生鲜乳收购站等重点区域,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压实养殖场(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增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