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2023年度报告申报催报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26303 发布机构:沅江市市监局 发文日期:2024-04-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凡是202312月3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必须在20241月1日至20246月30日前进行2023年度报告申报并公示。

距离年报申报结束日期还剩不到个月,截至2024411上午10时,沅江市仍有未年报企业6995户、个体工商户2875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93户(名单见附件)。

未依法年报产生的后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果:

后果一:虽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可以被移出,但是曾经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是不会被消除;

后果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后果三: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失信企业信息将在相关部门共享,受到联合惩戒并且无法正常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的相关业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三条

后果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尚未申报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抓紧申报,申报内容和流程请登录

年度报告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 (http://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填报2023年度报告,完成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并“确定”,完成年度报告。

2、手机填报:

方式一:关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

在年度报告栏中完成个体年报填报。

方式二: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湖南市场主体年报APP

个体工商户微信年报

      

3、窗口现场填报:

个体工商户也可直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填报。

咨询电话0737-2721505

 

附件:2023年度未年报申报公示市场主体名单.docx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