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740503 发布机构:沅江市卫健局 发文日期:2023-03-0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2年,沅江市卫生健康局法治工作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卫健工作的各个环节。现将2022年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

我局十分重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方面的培训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依法治国新理念,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党委中心组学法等制度。注重运用局长办公会、案件评审会等会议的时机“以案学法”,增加学法的次数,提高学法的质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了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二是坚持和完善干部职工年度法治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湖南建设的伟大成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通过普法教育,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与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社会普法责任落实到位,多措并举,效果显著

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市卫监局结合职业卫生检查、医疗单位巡查、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等日常业务工作,通过召开监督管理对象培训会、日常检查普法宣教、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监管对象释法说理,普及《卫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的法律法规。系统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管理法》宣传。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集中举办被管理对象的法治培训等,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三)落实制度,规范行为,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与清理。并在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上备案及公开。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调解等工作。加强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查,依法规范权力运行。

二是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提出清理意见,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完成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废止问题文件。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执法职权和责任,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今年累计立案一般程序各类案件48起, 简易程序案件116起,结案164起,处罚到位金额32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监督医疗机构569家、公共场所540家、学校94家、托幼机构128家。公正文明执法,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

四是全面履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一是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卫生监督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 523家(次)、公共场所1250家次、隔离点 5个、学校99家、集中式供水单位39家、制作发放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资料、手册12100份,配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各类检测点 100 家次,上报有效疫情信息9条,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尽了部门应尽的职责;二是落实日常监督和疫情防控相结合,共监督医疗机构360家、公共场所312家、学校99家、托幼机构128家。

(四)多效并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注重行政争议纠纷源头治理,聚焦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健全行政应诉机制,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全面实现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积极回应诉求,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规范化、制度化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2022年,沅江市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参与度还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认知度不足,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专职法律人才的培训深度不够。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需要继续加强普法的广度、深度和精度,提高普法成效。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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