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2020年(沅江市社会福利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二、 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预算公开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预算公开表
四、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预算公开表
五、2020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公开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公开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开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表
九、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公开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公开表
沅江市社会福利院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沅江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 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五、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六、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七、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社会福利院所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 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截止2019年12月(预算编制时间),我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编制19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40人,遗属0人。
四、2020年收支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单位预算收入300.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104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21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8.802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单位预算支出300.104万元,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89.104万元,分别为:人员经费支出80.10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1万元,其中: 收养项目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收养等方面;医务室和房屋修缮项目支出950万元,主要用于医务室和房屋修缮等方面;
2、按支出功能分类股目:
2080101行政运行36.446万元
2080201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45.703万元
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11万元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6.955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股目:
工资福利支出80.10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211万元;
2020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0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1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3.675万元,下降32.89%。减少原因为财政拨款减少。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我系统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同比上年减少0.9万元,减少原因节约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5万元,使用采购95万元,主要用于房屋修缮和医务室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0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电脑8台,价值3.09万元;专用设备1台,价值0.65万元等等,资产总价值1008.29万元。
(五)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300.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04万元,项目支出211万元。
收养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116万元,完成保障福利院工作正常运行目标,达到收养弃婴及孤寡老人,维护社会稳定成效,获得设立专帐,保障专项资金落到实处收益。
医务室和房屋修缮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95万元,保障福利院工作正常运行目标,达到收养弃婴及孤寡老人,维护社会稳定成效,获得设立专帐,保障专项资金落到实处收益。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閻庣敻鍋婇崰鏇熺┍婵犲洤绀傛い鎴f硶閼稿綊鏌涘▎娆愬
闂佺偨鍎茬划宥囩不婵犳艾鍙婇柟鎯у暱椤偤鏌嶉妷锔剧畾缂佸顕惀顏囶槼婵犫偓閸ヮ剙绀夐柨娑樺娴硷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