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10:36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沅江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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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有关单位机关:
经局党组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沅财购〔2019〕1号)作部分修改。
一、专项规定中第一款财政投资评审第一项“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本级财政追加拨款的政府采购项目”,改为: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本级财政追加拨款的工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二、专项规定中第三款:本级财政追加拨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凭分管财政的副市长批示的资金报告到采购办备案,采购验收后到采购办办理“沅江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批表”,财政按审批表批拨资金。现明确操作程序:批示备案→采购办审批表签字→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局局长审批实拨金额→财政局预算股拨款。
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默认的相关数字以沅财购〔2019〕1号和沅财购〔2019〕2号为准。
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沅江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
原文下载: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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