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10:36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沅江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有关单位机关

经局党组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沅财购〔2019〕1号)作部分修改。

一、专项规定中第一款财政投资评审第一项“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本级财政追加拨款的政府采购项目”,改为: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本级财政追加拨款的工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二、专项规定中第三款:本级财政追加拨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凭分管财政的副市长批示的资金报告到采购办备案,采购验收后到采购办办理“沅江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批表”,财政按审批表批拨资金。现明确操作程序:批示备案采购办审批表签字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局局长审批实拨金额财政局预算股拨款。

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默认的相关数字以沅财购〔2019〕1号和沅财购〔2019〕2号为准。

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沅江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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