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关于对2013年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7 10:07 信息来源:中国沅江网 作者: 沅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浏览量:

沅优发〔2013〕2 号

 

各乡、镇、场、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促进201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落实,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沅办字〔2013〕70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决定对2013年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沅江市2013年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方案》(沅办发〔2013〕70号,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牵头、责任单位。

二、自查内容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规划、研究、部署优化工作的情况;一把手履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优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一把手亲自抓《方案》中相关任务落实的情况;各单位明确副职分管和专职人员开展工作的情况。

(二)各单位按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对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情况,市本级精简、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情况;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和改革前置审批及评审为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和电子化建设情况;行政审批办件100%上网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的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治理情况。各单位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各级职能部门开展涉企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报专项治理情况;对下设的评审中心、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营利性二级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服务、收费等情况。

(四)各单位加大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优化案件查办力度的情况。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工作机构以及自办案件、责任追究、案件通报等工作情况,对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落实企业周边环境、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治理责任制情况。

(五)贯彻执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况。

(六)各单位围绕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情况。

(七)各单位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落实经济社会管理有关权限授权下放、涉企收费减免等政策的情况。

(八)各单位落实益办发〔2013〕23号文件的情况。

(九)落实《方案》所列其他工作的情况。

三、自查安排

查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前进行完毕,市优办在12月上旬组织开展抽查和重点督查。请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沅办字〔2013〕7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回顾总结,扎实有效推进“发展环境优化年”的各项工作。自查文字总结材料于12月5日前报市优办(QQ:245803951)。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抓住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狠抓工作落实,对认识不高、领导不力致使落实工作责任不明、任务不清、质量和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要按照《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湘办〔2011〕9号)严肃查处。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加强宣传推介,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沅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张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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